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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
    1、起诉书正本一份,并按被告行政机关的数目提供相应的副本。要求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真实、具体、清楚,诉讼请求明确并合法。并应当在起诉状中简洁明了地陈述案件事实及起诉理由;留好自己的联系电话。
    2、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会法人登记证,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证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复议机关的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
    6、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7、诉讼费,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涉案标的比例收取,详见《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8、其他。
    
       二、行政诉讼立案后多久审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什么时候作出判决,要依据审理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判决,如果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临时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以及警告等行政的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冻结以及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诉讼立案材料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行政诉讼立案材料包括起诉书、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授权委托书、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证明、造成损害的证据等。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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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8: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