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的范围如下: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行政诉讼的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并不解决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有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均无类似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限制。至于,不属于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争议只能通过其他的救济途径解决。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 三、行政诉讼时效期限是多久 六个月,行政诉讼的有效期是六个月,任何不服从行政职员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购买或者是单位,都是可以在时效范围内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的。法律网提醒,在诉状之中,必须要说明纠纷发生的缘由,也需要说明自己不服从于行政处罚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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