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办理程序 |
释义 |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办理程序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四)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五)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六)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概况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三、商标专用权可以用以质押吗 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以质押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用以质押的的财产权包括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以及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以上是法律网编辑整理的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办理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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