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
释义 |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某些特殊合同,须办理特殊手续,如批准、登记等。 二者关系如下: 1.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2.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a.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 b.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 c.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 d.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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