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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当得利返还利益的范围
释义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虽然没有具体规定返还的形式,但就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的得利数量,以及在返还的范围责任,还是有规定的。虽然不当得利行为的构成要件中没有受益人心理状况,但是不当得利返还范围应当根据受益人的主观善恶程度来确定。
    第一,当受益人不存在着恶意,而是具有善意返还义务时,具体分析如下:受益人善意主要是指其在受益过程中不知不当得利行为的存在,导致他人的财务或者权利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受益人因某种过失而致使法律上的无知,也不属于恶意,而是善意的受益方。不当得利存在的价值和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善意的受益人能够及时地返还其所得的不当利益,与直接造成的损害赔偿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因此也不属于侵权责任行为。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善意的受益人在返还不当得利时,仅以现存的利益为限,而不能让受益人负担其受益范围以外其他责任。由此可见,当善意受益人所获得的不当利益已经不复存在时,也不能让其返还利益或者等价金额。
    实践中,由于善意受益人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去保证不当得利价值的减少,因此在现存利益确定过程中要扣除具有因果关系的那部分损害价值。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为不当得利所额外支付的必要费或者增益费用;受益人因使用该利益而将财产赠予了他人;因不当得利自身的性质或者存在着的各种瑕疵而导致受益人利益和财产的损失;收益人的权益因不当得利而价值减少或者消失之损失。在确定这一范畴的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是损害发生时,受益人自己主观上不存在任何的过失。若因受益人自己的过失而导致损害的发生,则应当由受益人自己来承担这一责任,否则就是将受益人的过失损害故意转嫁到受害人的身上,民法上来讲显失公平。
    第二,当受益人存在着主观上的恶意时,其利益返还的范围分析如下:所谓受益人主观上存在着恶意,主要是指受益人在获取利益是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仍然要去获得该项利益。如果是因过失而导致的无知,则不构成法律上的恶意行为。实践中我们将受益人明知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仍然要去受益,因此主观就产生了故意造成他人财产或权利损害的意图。对于这种行为,法律上有专门的惩罚性措施,即恶意受益人在承担返还责任是应当加重其责任,返还的范围也会有所扩大,不仅包括收益时的利益和孳息,而且还包括受益人对受害人造成的各种损害赔偿。由此可见,恶意受益人因存在着主观上的故意过错,不仅要返还不当得利,而且还要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律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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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