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申请或需审查财产状况 |
释义 | 导读:以往,公租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还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但在实践操作当中,不少成功申请到公租房的人士并不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公租房并没有被用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今年广州将分配首批约6600套公租房,但申请要求或需包括民政审查财产,目前关于公租房申请要求的审核细则正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广州市计划今年年底推出首批约6600套公租房,“目前公租房的申请量达到1.2万户,其中越秀、荔湾与海珠三个老城区比较多,占80%。公租房申请量较大,都需要审核,街道、区、市的三级审核,相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这意味着公租房供需比约在1:2左右。 如何防止违规享受公租房保障的情况出现?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公租房保障申请的受理、审核将分五步进行,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区民政部门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住房保障部门将主审申请者房产状况,民政部门则主审其收入财产是否“超标”。 根据《细则》,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资料后,要在25个工作日内对街道办、镇政府提交的资料是否完整进行检查;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包括是否在本市市辖十区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是否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拥有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面积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是否享受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之日前5年内是否有转让房产情况等。而区民政部门也要在收到申请对象信息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进行核对,明确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情况,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收入、资产条件。 细则提出,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查、集中检查等方式在配租前对轮候配租对象的配租资格进行审查。 此外,审核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住房保障的,该审核人员必须回避,并向所在单位纪检部门报告。各级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开展工作,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意见: 在今年国土房管局的接访个案中,不时有市民反映,一些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保障房申请时“将申请表压在抽屉底”,以后这种现象有望不再出现。根据《细则》,街道办在受理申请资料时,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街道办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明确告知不受理的原因。如果初审不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需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 公租房审核步骤或将定为以下几步: 1、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2、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和公示 3、区住房保障部门与区民政部门复核 4、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 5、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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