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鉴定结果被推翻的可能性,要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情、鉴定部门的工作能力以及鉴定人员的讨论情况等因素决定。 一般情况下,工伤鉴定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或者存在明显伤情不同的证据,是无法推翻工伤鉴定结果的。在工伤鉴定中,如果对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