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仲裁的审理期限最长有多长 |
释义 |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经济仲裁的审理期限最长有多长?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经济仲裁的审理期限最长有多长? 经济仲裁审理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 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因此,要看你们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该仲裁委员会采取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审理期限。 二、经济仲裁适用领域有哪些? 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产生的一切争议。 2、国内经济仲裁。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利、利益等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采用仲裁的办法解决国内经济合同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在我国一般只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经济仲裁的审理期限最长有多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 [3]《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条 [4]《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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