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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立案通知书
释义
    一、劳动仲裁立案通知书模板
    受理案件通知书
    劳仲字( )第XX号:
    XX年XX月XX日你(单位)送来的申诉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经本委审查,申诉书中所提及的劳动争议符合受理条件,本委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在送达回执上签收本通知。
    二、请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请填写授权委托书,于XXXX年XX月XX 日前提交本委。
    三、按照规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X日内向本委缴纳预交受理费XX元。
    四、请向本委补充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XXXX年XX月XX 日
    说明:
    1、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申诉人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有要求申诉人补充其他材料等事项,可在通知书第四项下行增条续写。
    3、本通知书应在决定受理案件7日内送达申诉人。
    4、送达本通知书,应随同送达授权委托书两份,如果申诉人是单位的,应随同送达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5、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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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