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启动还能起诉吗 |
释义 | 一、破产程序启动还能起诉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对破产清算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效力 1、债务人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所拥有的及在程序开始之后新取得的财产,均应纳入破产程序。但自然人维持生存的必需品应从破产程序中排除。 2、破产程序一经启动,财产的控制权和处分权应转交管理人行使。 3、在不影响担保权及抵销权行使的前提下,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即已存在的针对债务人的请求权(即"破产请求权"),仅可通过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程序和债权确认程序得以行使。 4、破产程序一经启动,任何破产债权人不得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以提升自身债权的地位。 5、破产申请提出之后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之前,法院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 三、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后果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一旦启动,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未结案件被中止 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未审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程序启动还能起诉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破产程序启动之后是可以起诉的,但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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