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行法定原则8种派生规则 |
释义 | 一、罪行法定原则8种派生规则 (一)绝对禁止适用类推,但是不禁止扩大解释,把刑法的明文规定作为定罪的唯一根据。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能通过类推或者类推解释以犯罪论处。 (二)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把成文法作为刑法的唯一渊源。对于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允许通过适用习惯法定罪。 (三)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把从旧原则作为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唯一原则。对于行为的定罪量刑,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行为后颁行的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四)绝对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刑罚的名称、种类和幅度,都必须由法律加以确定,并且刑期必须是绝对确定的,既不允许存在绝对的不定期刑,也不允许规定相对的不定期刑。 二、相对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对传统的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修正,其基本内容是: (一)在定罪的根据上,允许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和严格限制的扩大解释,即适用类推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类推制度为前提,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原则,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进行扩大解释必须以不超越解释权限为前提,以符合立法精神为原则,不允许越权解释或违背立法本意作任意解释。 (二)在刑法的渊源上,允许习惯法成为刑法的间接渊源,但必须以确有必要或不得已而用之为前提。只有当构成犯罪的要件确定后,必须借助习惯法加以说明时,习惯法才能成为对个案定性处理的依据。 (三)在刑法的溯及力上,允许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作为禁止刑法溯及既往的例外。新法对其颁布施行前的行为,原则上没有追溯的效力。但是,当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时,则可以适用新法。 (四)在刑罚的种类上,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即刑法在对刑罚种类作出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规定出具有最高刑和最低刑的量刑幅度,法官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选择确定适当的刑种和刑度。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阶段 罪刑法定原则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即绝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和相对罪刑法定原则阶段。绝对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初期的产物,为刑事古典派所倡导,他们主张实行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即绝对禁止或排斥类推适用,禁止适用事后法;排斥习惯法;绝对禁止不定期刑;实行绝对确定法定刑。由于这种绝对化了的罪刑法定原则脱离犯罪的实际状况,实践中难以实行。因此,自19世纪中期之后,资产阶级刑法学者要求从绝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死框框”束缚中摆脱出来的呼声日益强烈。同时,在刑事立法中已开始突破这种绝对主义的防线。到20世纪,世界上已有许多国家在刑法中既不放弃罪刑法定原则,又规定了有严格条件限制的类推适用制度或允许扩大解释;采用不定期刑,以“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代替了一律禁止事后法的适用等。在现代刑法中,上述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已成为刑法的核心原则,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罪行法定原则8种派生规则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了四个,即绝对禁止适用类推、绝对禁止适用习惯法、绝对禁止刑法溯及既往以及绝对禁止法外刑和不定期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