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对事实婚姻进行离婚? |
释义 | 本文主要通过案例的形式介绍了事实婚姻如何离婚的内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离婚要分别对待。其中,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如何离婚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案例:某先生是在1990年结婚的,但当时双方没办结婚证,婚后长期夫妻感情不和,但考虑到孩子的问题,双方一致相互忍耐着,而实际上双方已经分居了两年半了,现在一方已无法忍受了,想要通过诉讼离婚,应如何解除这段不行的婚姻。 解答: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因此,根据案例的陈述,如果要通过诉讼进行离婚,法院要先判断他们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他们双方在1994年以前结婚符合结婚的实际要件(即没有法律禁止和无效的婚姻情形),那么他们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事实婚姻,一方或双方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据后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法院会先通知他们补办结婚登记,但这个补办结婚登记的通知不具有强制性。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法院就应按照离婚诉讼的法定程序处理;如果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法院就应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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