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的条件 |
释义 | 一、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8号)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贵公司不是纳税义务人可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224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贵公司应该缴纳契税。根据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贵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二、土地增值税实行什么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主体是谁 (一)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二)所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就是现有的权利人,也就是我们所要转让的房产的权利人,也就是卖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20%的条件的相关知识,纳税是每个公民、企业、其他组织都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我们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按时缴纳税款。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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