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核定征收手续 |
释义 | 一、如何办理核定征收手续 核定征收的办理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网站搜索“国家税务总局XX省电子税务局”点击进入 ; 2.右上角点击登陆,选择登陆身份信息,输入登陆密码,获取验证码; 3.在首页选择“我要办税”,点击“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和调整定额”; 4.选择纳税人类型,根据主营业务进行选择; 5.选择核定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有效期,次年需重新核定; 6.应纳税经营额根据预计的月收入填写; 7.提交等待审核。 二、核定征收办理时间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需要按照应税所得率表来确定应税所得率的大小,而具体数值则取决于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型。对于企业而言,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向税务机关申报上一税年全年的所得收入和应税所得率。然后,国家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和税务鉴定,并在第一时间将核定的结果反馈给企业。 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按月预缴或者按季预缴,这需要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前选择。对于按月预缴的企业,在纳税申报期内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当月的预缴应税所得额,并按照当年的税率缴纳纳税款。对于按年预缴的企业,需要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缴纳上一年度应缴的税款和已预缴税款的差额。 ![]() 三、核定征收的方法 法律网提醒您,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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