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法律角度看合伙人与股东的不同之处 |
释义 | 一、从法律角度看合伙人与股东的不同之处 股东和合伙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 2.法律适用的不同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股东适用“公司法”。 3.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 4.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 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二、合伙人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为组织的,应具有独立财产; 2.能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能够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有哪些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 法律网提醒您,有以下情况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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