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票据行为能力有哪些? 国际上对于票据行为能力的认定主要分为三种做法。 1.是'本国法主义',个体或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本国法律决定,欧洲大陆多数国家采用这种立法模式。 2.是'行为地法主义',即依据票据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来确定个体的行为能力,英美等国家则是这一做法的典型代表。 3.是'折衷主义立法',结合了本国法与行为地法的优点,我国及德国、日本等国家采取了这种立法方法。 这些不同的认定方法,体现了各国对于票据交易安全与法律效力的不同立法取向与法律文化。 三、我国的立法实践 我国的票据法采用了'折衷主义立法',具体规定为: 1.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2.但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该行为地法律。 这一规定的益处在于,它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效票据行为,稳定票据关系,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票据在国际贸易中的流通与支付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关于票据行为能力,您还有哪些疑问?随时欢迎您的提问,我们将用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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