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一般来说合法有效的担保借款合同需要具备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的有效民事行为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而且,依法有效的担保借款合同也需要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合同无效的事由。 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些担保合同需具备特殊的要件方能生效。例如依照《担保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者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再例如,依照《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须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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