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确认份额 |
释义 | 一、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确认份额 1.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具有可分割性,无法单独确认份额。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具有福利性质,属于集体土地分配的一种形式。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像其他财产一样进行自由转让或分割。 2.然而,在家庭成员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定继承等方式确定各自的使用权份额。 二、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以山东省为例,非农业户口在农村的宅基地确权问题,需要符合《山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农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包括男到女家落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住房确需分户的; 2.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需要调整搬迁的; 3.因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占用原宅基地需要搬迁的; 4.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工、军人、归侨、港澳台同胞等,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农村确无住房的; 5.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非农业户口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确权,需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且需要经过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后,方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问题复杂,不同地区规定或有差异。你有关于宅基地的疑问吗?法律网为你提供法律咨询,帮你解决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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