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资房的产权是否是完全的全产权 |
释义 | 一、集资房的产权是否是完全的全产权 集资房的产权不是完全的全产权,原因有以下几点: 1.房屋的产权包括了房屋权以及土地权,只有拥有房屋的这二种产权才能从法律上承认你拥有该房屋的全部产权。集资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区别就在于集资房的土地权是归集资单位所有,出资建房的个人只拥有房屋产权。 2.也就是说当国家或地方政府在该集资房的土地时有新的建设规划时,建设规划部门不需要直接和该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人协商土地问题,而且就其房屋的拆建补偿也是由集资单位去和出资人协商。 3.因此集资房的房产人是不可以对房屋进行转让,以及出售的房屋和土地不能分割,所以说集资房与商品房实际上是有根本上的差别。 二、集资房有房产证吗 法律网提醒您,集资房没有房产证的,因为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 三、集资房与众筹房的区别在哪 集资房与众筹房的区别有: 1.用地不同:集资房是划拨的土地,众筹房一般是出让或者农村集体土地; 2.集资对象不同:集资房的对象是单位职工,众筹房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公众。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引用法条: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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