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写借条 |
释义 | 案例一 张三与李四是生意上好朋友,张三因生意上资金周转的需要向李四借钱,并出具借条给李四,内容为:“今借到李四人民币10万元整。借款人:张三 ×年×月×日。”,一年后张三因生意好了就向李四还款7万元,张三就在原借条上加注还欠款7万元。后两人因生意上的原因关系恶化,李四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归还欠款7万元。张三非常气愤,心想我只欠你3万,怎么跟我要7万,看你能拿出什么证据。开庭时,李四提交的证据就是张三出具的欠条,认为“还(hai)欠款7万元”,而张三认为是“还(huan)欠款7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在本案中,欠条是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的唯一凭证,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还款的数额和最后欠款的数额。 该借条是由被告书写的,且由原告持有,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由于被告自己书写的借条内容不清,理解发生歧义,那么对这句话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被告在诉讼中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那么应该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解释和认定。 因此,法院判决张三向李四归还欠款7万元。 案例二 陈明与夏海是邻居,夏海开了个贸易公司,因经营的需要,经常向陈明借款,两年间五次共借款8万元,其中有一次是夏海亲自打的借条3万元,另外几次是夏海和陈明事先打好招呼,事后由陈明把钱送到贸易公司或者由贸易公司的会计到陈明家取钱。 大概是工作习惯的原因吧,会计拿钱时却没写“借据”,有时写“收款条:今收到陈明××元。”;有时写证明条“今收到陈明××元。”,然后是会计签字,盖上公章。陈明也没多想,反正能证明自己自己把钱给他就行了。 后来,陈明因多次要夏海还款不成,就把夏海告到法院,可夏海只承认3万元的借款,其他的并不认可是借款,说是陈明与贸易公司生意上的往来,是陈明应交的货款,贸易公司也不欠陈明的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陈明提供的证据中,由夏海亲自书写并签字的3万元的借款,证据充分,双方借贷关系明确,应予支持。另外提供的证据“证明条”、“收款条”,内容上并无借款的意思表示,被告亦不认可是借款,而且是由贸易公司收取的,并非被告签收。原告以此主张和被告的借贷关系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通过上面介绍的两个案例,相信大家已经感觉到“一借一还”的借款关系其实并不简单。但只要注意一些,就可避免上述的情况。如张三在还钱时,把事情写清楚“已归还欠款7万元,尚欠3万元”,并注意写在欠条内容与欠款人签名之间。防止被撕去。或者要求李四打收条就不会吃亏了。后一案中的陈明如知道“收条”、“证明条”不同于“借条”也就没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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