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撕了 债也赖不了 |
释义 | 债务人设法要到借条后将其撕毁,法院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欠债的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未到期的债也要提前偿还。 李某和陈某是邻居,2007年5月,陈某因买房向李某借了3万元,并写有借条,言明半年内一次还清,未约定利息。同年12月21日20时许,陈某称要还钱约李某到红桥区某超市附近。见面后,陈某以看借条为名,将李某所持借条要到手后撕毁并逃离。李某遂拨打110,民警在现场仔细寻找后,在李某指认的草地上找到残余的借条碎片。 李某认为陈某的行为旨在逃避还款义务,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协议,并要求陈某返还其3万元借款。被告陈某在法庭上称,事发当晚他还给了原告1.3万元,原告让他再写张新借条,故把原借条给他后他才撕的。而此时原告李某反悔,因此他现在只同意偿还其剩余欠款的1.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撕毁的借条残片与原告提供的借条复印件部分内容相符,且被告对借条是其所写并无异议,应认定原被告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提出的已偿还原告1.3万元,证据不足,故不予采信。现原告主张被告偿还3万元借款,起诉时虽未到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但被告的行为已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提前履行债务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据此判决被告偿还借款3万元,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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