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医保报销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异地医保报销如何办理 1、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 2)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参保人单位证明; 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出院或诊断证明; 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住院病历复印件。 ![]() 二、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一)住院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门诊病历; 2、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门诊费用清单; 4、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6、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在我们进行医保报销的时候,是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的,才是正确的操作,否则是报销不了的。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异地医保报销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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