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法positive law又译为“实证法”,通过国家的习惯、立法、协议等活动,由人制定、认可或形成的行为规则和原则的总称。实在法排除任何抽象的概念,以具体的国家意志为根据,是与自然法相区别的实实在在的法律体系。实在法还区别所谓现行法和应有法,而实在法是现行有效的法律,不包括那些应当成为法律但尚未成为法律因而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建议、主张和概念。这样,实在法在国际法上是指由各主权国家按照其妥协了的国家意志共同参与制定、形成或接受的国家行为规则和原则。具体地说,实在国际法包括国际习惯法规则、国际协定法规则和从这些规则以及国内法律体系中推演出来的、能够适用于国际关系的一般法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