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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在法
释义

实在法

又称“人定法”、“人为法”。“自然法”的对称。各国各个历史时期制定或认可的法律。包括成(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实在法的概念开始形成,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到资本主义时期臻于完善。古典自然法学认为实在法具有可变性,它必须以符合自然法为其存在的理由;实证主义法学根本不承认自然法,只承认实在法,主张将“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实在法)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理想法,正义法)划分开,仅分析研究实在法。社会连带主义法学则强调客观法高于实在法,认为实在法仅仅是对客观法的陈述,是用以保证客观法得以尊重的措施。事实上,从来就不存在符合抽象正义观念的“永恒的”自然法,也没有脱离一定物质生活条件,超越于一定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之上的实在法,任何法都是奠基于一定物质生活条件,适应一定阶级和社会的需要的产物。任何法都是与制定或认可这种法的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大体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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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