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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拐卖妇女竟被说成了合法之举
释义 7月16日中午,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讨论了这样一个问题:13年前,只有19岁的周玉兰到长沙打工,却不幸被人贩子拐卖,卖给了福建的魏善坚做媳妇,从此,她就被魏善坚的家人关了起来。尽管周玉兰曾经想法逃走,但都被魏善坚捉了回来,并且严刑拷打、加强管制。直到7年后,魏善坚以为周玉兰已经为他生下一儿一女,不会再想逃走,放松了对她的管制,周玉兰终于伺机逃回了自己的家。为了帮助周玉兰彻底从噩梦中解脱出来,她的家人开始为她介绍对象。在大姐的张罗下,周玉兰认识了当时年近40依旧未婚的陈德华。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决定登记结婚。可是,当周玉兰去开结婚证时,开到的证明竟然是“骗婚”,理由是她在福建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如果她想再结婚,首先要回到福建去离婚。可周玉兰无论如何也没有胆量再回去找她的“丈夫”。

  接下来就是专家的讲解:“按照咱们《婚姻法》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她的这种关系应该算是一种事实婚姻关系。它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的这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以认定为是事实婚姻关系。你已然共同生活了10几年,你又跟他生了孩子,那么法律就认为你是事实婚姻关系,当然你这种关系应该通过法律手续来解除。也就是说虽然在周玉兰的心里,她一直是否认过去10几年自己是结过婚的,但是她和魏善坚在一起生活的这段经历,包括她和魏善坚之间生过孩子这样一些事实以及周围的人对于她和魏善坚之间关系的看法,都是夫妻关系,也就是说都是一种婚姻关系。所以这样一种关系如果周玉兰想要彻底否定它的话,还必须通过法律途径,不能说自己不承认就算了。从周玉兰的情况来看,她要想今后过一个安定的幸福的生活,应该先解除她和原来的丈夫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她要回到她原来被骗的地方的法院去提起诉讼。按照咱们现有的规定,应该是原告就被告的一个民事诉讼的原则,如果说发生什么危险的话,我想那她就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要求追究10几年之前,她的丈夫明知是被拐卖还要收买被拐卖妇女的罪行。”

  周玉兰不仅是被拐卖的,而且被非法关押了7年,也就是说,她丧失了7年的人身自由。可是,竟然换来了一段“事实婚姻”。我想问一问中央电视台,那么是不是男人随便去抓一个女人来关上几年,就都成为“事实婚姻”了?魏善坚及其家人的做法,很明显是违反法律的,可是在节目播出的过程中,不管是主持人还是作为嘉宾的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的某教授,竟然似乎对魏善坚的做法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完全没有严正的提出他的做法的违法性、提出他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教授只是轻描淡写的提到,如果周玉兰提出诉讼,魏善坚实际上是违反了宪法的,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她的态度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周玉兰根本没有必要去起诉)。

  我觉得,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媒体的老大哥,竟然在自己的重要节目中展示这样的态度实在让人觉得愤慨。到底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起码应当是在两相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不能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行为。试想,那些人口贩子和有买媳妇打算的人看到了这样的节目会感到多么高兴呀!花钱买一个媳妇,不仅不用承担什么法律的风险,时间久了还造成“事实婚姻”,如果她逃走了,麻烦的反而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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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