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期限 |
释义 |
一、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期限 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定有效期限。 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予以保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权不予保护。 按照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这意味着受害人应当自知道自己受到损害之日起2年内向责任者提出赔偿,否则,其损害赔偿请求权将不能受到法院的保护。 二、知情起算原则 《产品质量法》明确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这个起点是客观的,不以当事人的实际知情为限,而是当一个合理的人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时,即认为诉讼时效开始。 这个原则保证了当事人不会因为无知而失去追诉权,但同时也要求当事人应当有一定的警觉性和主动性,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超期无保护原则 诉讼时效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超过法定时效期间的请求权不予保护。 在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使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人民法院也不再予以保护。 这一原则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预见性,鼓励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防止因时间的推移导致证据丢失或者记忆淡化,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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