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十级伤残企业承担标准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十级伤残企业承担标准 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构成十级伤残,证明伤害已经职工身体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工伤职工理应依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规定,享受十级伤残对应的工伤待遇。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构成十级伤残,可以分情况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赔偿项目: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辅助器具费、及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上述所有赔偿项目均有用人单位承担,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和数额由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请用人单位和广大工伤职工具体详见所在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二、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有哪些 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工伤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过行政复议期后)。 (2)发票原件(本人签字)。 (3)费用明细,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要求原件、复印件。 (4)工伤待遇审批表。 (5)工伤职工如果放弃伤残等级鉴定,需本人书写放弃伤残等级鉴定声明,单位盖章。 (6)工伤职工如需要评残,需到医保处填写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申报表。 三、工伤保险赔偿的情形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上班被撞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理赔。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工伤保险十级伤残企业承担标准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规定,构成工伤十级时,需要依法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治疗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另外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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