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死刑限制减刑适用哪些主体?
释义
    一、死刑限制减刑适用哪些主体?
    限制减刑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内容,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以下三类:
    (一)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三)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具体到死缓限制减刑的执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专门增加了一项: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
    
    二、死刑减刑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死刑减刑的说法是不合理的。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三、死刑适用减刑吗,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不适用减刑的范围如下:
    (一)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
    1、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
    2、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则与所探讨的减刑是一致的。
    (二)附加刑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
    综上,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都可适用减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死刑限制减刑适用哪些主体?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死刑限制减刑通常是指犯罪考验期满以后最低不能少于的执行期限。不同犯罪主体适用的限制减刑条件不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22: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