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处理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处理不起诉的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罪、侵占罪)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不起诉会有犯罪记录吗 刑事案件不起诉不会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当事人有无犯罪的记录,只有触犯《刑法》的人才会被记录,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不起诉决定书没有犯罪记录。 三、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怎么处理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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