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和买卖合同如何认定 |
释义 | 近年以来,一些民间借贷中出借人为了规避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最高额的限制以及其他法律风险,往往采取预扣利息,将利息充入本金等方式,赚取高额利息回报,有的干脆将民间借贷的形式规避掉,直接以房屋买卖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交易,实际上是以买卖合同作为借款人还款的担保,在借款人无法还款的情况下,直接以房屋过户的方式将房屋的所有权直接转归出借人所有。这种方式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在诉讼过程中极易引发争议。对于出借人来说,特别是在房屋价格迅猛上涨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获取高额的利息,还可以获得房屋上涨的高额利润,导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查清真相,揭开假象,准确认定事实,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并作出判决。需要指出的是,对民间借贷关系,人民法院始终保护利息合法的原则,即保护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四倍的部分,超过部分不予保护。 现实中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贷关系的,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房屋一般有借款人占有使用,有的约定了回购房屋的条款,有些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如借款人能保留因借款偿还利息、归还过本金的证据,很直观的就能判断出买卖合同的假象,把买卖关系认定为借贷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真切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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