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物是什么?中间人有什么权利 |
释义 |
遗失物是指他人遗失的动产。也就是说,丢失的财产不是无主财产,也不是所有权人(法定占有人)遗弃或者因他人侵权而丢失的财产,而是所有权人不小心丢失的动产。遗失物能否成为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取决于遗失物的存在状态是否具有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特别是物权法是否有禁止性规定。中间人的权利: <1。报销费用的要求。拾得人可以要求返还为保管遗失财产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应当在拾得遗失物时向拾得人支付约定的报酬。三。留置权。拾得人部分支付拾得人和保管部门为保管遗失物支付的必要费用,或者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的,拾得人和保管部门可以行使留置权。因拾得人恶意侵占遗失物,赔偿或奖励的请求权将丧失。中间人的义务: 1。发现人有义务报告遗失的财产。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保全部门。保全部门指导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如果不知道,应及时发出通知。遗失物在寄存或者认领前,拾得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拾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保管遗失的财产?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有权利保管遗失的财产?应该是义务而不是权利。没有义务。因为他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没有相应的义务。 例如,如果你让一个10岁的孩子管理财产,他就没有能力这样做。 2。造成损失的,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是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自行赔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赔偿。以一个10岁的孩子为例。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损害他人的财产。财产损失,自然需要赔偿,自己也不能赔偿,由父母赔偿 发现遗失物应当返还的,依照《物权法》的规定 发现遗失物应当返还是处理遗失物的原则,遗失物立法应当对此作出规定。例如,《德国民法典》第965条规定:(1)发现和占有遗失物的人应立即通知遗失物的人或所有人或有权领取遗失物的其他人。(2) 拾得人不认识有权领取财产的人或者不知道有权领取财产的人在哪里的,应当立即将遗失的财产和可能与确定有权领取财产的人有关的重要情况报告主管机关。失物价值不超过10分的,不需要报告。第967条规定了交付义务:拾得人有权利和义务根据主管机关的命令将遗失物或拍卖所得交付主管机关。《瑞士民法典》第720条规定,发现遗失物的人应当通知失主。失主不明的,应当将失物送交派出所或者采取适当措施查找。(2) 如果遗失物的价值明显超过10法郎,发现人有义务将遗失物交给警察局。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埋藏物、隐匿物的所有权人不明的,归国家所有。对上缴的单位和个人,收受单位应当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失物、漂流物、流浪动物被发现的,应当返还失主,所发生的费用由失主报销。《铁路旅客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旅客遗失的物品应当返还货主。旅客下车后,应当制作旅客运输记录,注明货物名称和交站件数。如果无法确定,则应将列车移交至终点站。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03条规定,应当告知遗失物的所有人。 如果你不知道主人或主人的位置不明,应该向警察局或自治机关透露或报告。报告时,应交给业主保管。第804条规定,遗失物被发现后,失主在一定期限内不认领的,拾得人应当向派出所或者自治机关报告并交存。 以上是小编给你的解释:“什么是失物,拾得人有什么权利。”。我们知道丢失的财产可以索赔,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拾得失物时,拾得人负责拾得失物。因此,在此期间将发生各种费用。此时,中间人有权要求赔偿。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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