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召开应由何方提出 |
释义 | 一、股东会召开应由何方提出 股东会召开应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三、成立公司股东会决议怎么写 成立公司股东会决议应写明: 1.会议基本情况:如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等。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如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 如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1)股东会决议,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 (2)议事表决,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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