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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释义
    一、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判处死刑的犯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执行死刑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执行死刑的程序:
    1.在交付执行3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2.执行死刑应当以注射或者枪决等方式;
    3.执行死刑完成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是否已经死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三、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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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