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的证据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吗 |
释义 | 一、刑讯逼供的证据可以作为定罪依据吗 刑讯逼供的证据不可以作为定罪依据。 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应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而且要追究刑讯逼供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刑讯逼供的主体是谁 刑讯逼供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法律网提醒,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刑讯逼供的成立没有影响。 ![]() 三、口供能作为定罪证据吗 不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不能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规定通常也被称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旨在遏制刑讯逼供和其它非法取证的行为。其次,证据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通过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以及,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嫌疑人实施。只有嫌疑人本人供述,显然达不到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所以,法律同时规定,只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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