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确权后,如果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符合建住宅的条件的,并尽量使用的是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经有关机关批准后,可以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