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际出资人会不会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释义 | 一、实际出资人会不会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实际出资人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才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针对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效情形所作出的制度设计,因此只有在穷尽了公司内部一切可能的救济手段后,公司利益仍然无法得到弥补时,股东才能够启动代表诉讼。 二、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关系 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是公司真实出资人,实际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但其姓名、名称并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登记机关登记文件的人。名义出资人则是与实际出资人签订合同或者另有约定,登记在股东名册和登记文件的股东。名义出资人可以与实际出资人协商一致后,要求实际出资人显名自己退出。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出资人不能自己直接要求公司分配投资收益。 三、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分开的原因 法律网提醒,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分开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1.便于简化相关审批出资手续; 2.便于转让、抛售股份; 3.便于进行关联交易; 4.实际出资人存在身份限制; 5.其他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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