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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
释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股权转让出让方无需出具发票。
    注:股权转让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
    股权转让不需交营业税。
    具体要求请参照京财税[2003]414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3]414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对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转让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不够清楚,要求明确。经研究,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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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5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