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期限最短最长是多久 |
释义 |
一、债权申报期限最短最长是多久 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依据《破产法》第4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 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必须满足条件 1、债权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形成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为了将债权的数目确定下来,对成为破产债权的一般债权是由时间上的要求的,债权形成于企业破产之前,但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平等的保护债权人,法律也将一些成立于破产之后的债权认定为可以申报为破产债权的。 2、《物权法》上规定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所以破产债权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但是如果由的债权人出于某些原因的考虑,放弃了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此放弃优先受偿的担保债权是可以列入破产债权的。 3、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 4、破产债权只能在破产程序中的到清偿。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原来的执行程序都终结,债权人想要实现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 三、债权申报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 1、债权的申报期间是指,法院确定的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债权的期间。给申报债权设定固定的期间是为了能够使破产程序顺利的进行下去。因为在只有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的债权都确定下来之后,债权的数额才能确定,后续的债权人会议和分配方案才能进行下去。 2、有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应该在破产程序开始,在法定的一个月或者三个月的法定期间内申报债权,而且债权人应该说明这是由担保的债权,因为有担保的债权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 3、《破产法》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要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五日以内就要通知债权人,进行公告。公告要写明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等注意事项。 4、我们国家《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的实行是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立法体例的立法,也就是说在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确定债权申报期间,是从法院发出受理公告之日其开始计算,大致是三十日到3个月之间。债权人要在这期间将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确定的破产财产管理人进行申报,超过这个期间不进行申报的债权,是不能参加破产程序,进行分配的。 5、所以债权人要特别注意,当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及时关注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发布的公告,及时进行债权申报,积极参加债权人会议,确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债权申报期限最短最长是多久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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