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仅凭借条打赢官司 |
释义 | 尤其在生意往来之间,双方之间借贷数额可达数十万甚至百万,都是现金交付,债务人直接出具一张借条作为凭据,而少有订立一个书面的借款合同。这种情形对债权人而言较为不利。笔者通过近期代理的若干借款纠纷,从实践角度阐述如何仅凭借条在债务纠纷案件中胜诉的问题。 (一)借条和借款借款合同,您分的清吗? 借条和借款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实践性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只有债权人交付了借款,借款合同方才生效。 而借条是债务人单方出具的、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它是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如果将借条视为借款合同,那么债权人就要对自己交付借款的义务进行举证,这样的话,对于出借现金的债权人而言极为不利,因为债务人势必会当庭抗辩称债权人未有交付现金。 (二)如何凭借条取得胜诉? 对于出借现金的债权人,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小额借款的现金交付,债权人具有支付借款的能力,除了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的,按照交易习惯,债务人提供借条的,一般可视为债权人已完成了举证责任,法院会认定交付借款事实的存在。 2、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外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尚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 (1) 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一般普通家庭不会在家中随便拿出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现金,这就需要债权人举证自身的经济实力。如双方都是做建材生意的,债权人可向法庭举证说明:自己门店中有保险箱,取现方便;银行取现有数额限制,且银行据门店较远;必要时可将自己门店一月的现金流量提交法官过目。 (2)交易习惯:债权人需向法庭说明,因行业的原因,本行业内数十万现金交易较为常见。 (3)相关证人证言:债务人借钱时是否有其余人在场,以及债务人是否通过第三人向债权人借过钱等事实。 综上所述,因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尤其是后者—--即借款的履行。故,交付现金的债权人,需对上述内容进行举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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