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建筑区划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
释义 | 一个小区建筑,往往是由许多的部分组成的,比如房屋,小区道路等是否属于业主的却很少有人了解。那么小区建筑区划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下面就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小区建筑区划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二、业主共有权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业主共有既包括共有权利也包括共有义务,其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 (1)全体业主对建筑物整体所共同享有的权利、义务; (2)全体业主对建筑物某一部分共同享有的权利、义务; (3)因一部分业主于某共用部分上设定专用使用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4)因对建筑物墓地的利用而发生的业主与土地所有权人间的权利、义务。 共有权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修缮改良权:对共有权部分,各共有权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公约有权合理使用,而为使用时不得专以侵害他人的使用权为目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包括法定孽息和自然孽息,前者如建筑物外立面之墙体广告的收人、电梯间广告收益、公共停车位之收费等;后者如公共绿地上的果树生产的果实等。各共有权人对共有权部分的收益享有所有权。修缮改良权是现代社会为提高共同生活条件而允许建筑物共有人对共有部分单纯进行修缮和改良,并使之成为共有人之一项权利。 综上所述,小区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主要包含了基本结构部分,通道公共通行部分;设备间等结构部分这三类。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小区建筑区划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房地产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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