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如何被确定和委任 |
释义 | 一、遗嘱执行人如何被确定和委任 1.遗嘱执行人原则上应当由被继承人指定予以确定,且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如果遗嘱人有制定执行人的,由指定的人担任; 2.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推选;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包括哪些方面 遗嘱执行人职责: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 2.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3.公告及通知,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继承人、受遗赠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遗产; 4.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三、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吗 法律网提醒,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配偶。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而指定遗嘱执行人并无其他条件限制,只需要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可。如果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推选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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