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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鉴定材料
释义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鉴定材料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工伤鉴定的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上述文章属于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鉴定材料”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鉴定材料,除此以外,还有工伤鉴定的概念以及工伤鉴定的内容,对于工伤鉴定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自行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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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