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时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
释义 | 一、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一)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人员等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温馨提示: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由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工商行政机关不予赔偿的情形共有三种,此外,小编还为您带来了工商部门不受理的投诉有哪些,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法律咨询网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也欢迎您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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