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合伙人怎样避免承担债务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合伙人怎样避免承担债务 不能避免的。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如果是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足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合伙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关于合伙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合伙债务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合伙人内部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也不能抵消合伙人合伙经营期间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全体合伙人主张清偿,或者向合伙人中的一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予以结算;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时,也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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