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什么合同 |
释义 | 一、无权处分什么合同 无权处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出卖他人之物; 2.出租他人之物; 3.私卖共有物; 4.将他人之物设定抵押、质押等。 法律网提醒您,无处分权的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无处分权人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吗 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是否具有效力要依据权利人是否追认而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有哪些特点 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例如,财产的转让、财产的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财产只能由有处分权的人进行处分,无处分权人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是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其有财产享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的部分,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因为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某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就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的事后追认或者在签订合同后取得对财产的处分权。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对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事后同意该处分财产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追认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可以用口头形式作出,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作出,不管用何种形式,追认都必须用明显的方式作出,沉默和不作为都不视为追认。追认是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就是使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权利人追认前,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追认前,买受人可以撤销该合同。在追认以后,则合同将从订立合同时就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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