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申报债权的如何做 |
释义 | 一、个人申报债权的如何做 申请债权申报的流程是: 1.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3.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应该是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的期限则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合理地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材料 债权申报有下列材料: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材料;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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