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与公司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
释义 | 一、公司与公司的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企业与企业借款是合法的,但不得参于借贷行为,我国法律上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是不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资金往来情况而定,并按照借款的程序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相关法律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形式主要有: 1.以投资形式借贷; 2.以融资租赁形式借贷; 3.以联营形式借贷; 4.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借贷; 5.买卖国库券; 6.买卖企业债券; 7.签订购销合同等其他形式。 货币借贷是一种金融业务,只能由国家指定的机构专营。 ![]() 三、借款合同的两种违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借款合同的两种违约责任有: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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