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租赁权的定义 |
释义 | 转租赁权的定义 转租赁权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根据合同约定即出租人的同意或者认诺,对租赁物再次出租从而收取租金的民事权利。 转租赁权的法律规定 这种权利是承租人的收益权的表现,但是,是带有明显的条件性的权利,属于承租权的扩展层面。由于这种权利事关重大,所以转租权在我国《合同法》中,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与第三人订立转租赁合同后,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1)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在转租赁合同中,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损失的义务或者责任; (3)承租人未经过出租人同意而违约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承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 租赁权转让协议范例 甲方(转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房屋转租协议。 1、甲方将县街号商住楼(整楼)产权登记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2、乙方承组后需报经物业公司批准后自行进行装修,在装修中不能改变或损坏房屋现有结构,装修发生的责任事故及费用概由乙方负责支付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和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责任、事故及各种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和支付(含水电费和物管卫生费等)。 4、乙方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门窗及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失必须由乙方负责修复。 5、甲方必须付清原租赁所有应该缴纳费用后再将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 6、转让费为元包干。包括从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止的租金和现有设施转让费,现有设施归乙方自行处理和使用。 7、转让期限:从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止; 8、乙方承租后只能自己经营,不得转让其他人经营。 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转让费交清即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因契约条款未明确部份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以上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转租赁权的定义的相关内容,每个人都有转赠别人东西的权利,或大或小,或轻或重,但是涉及多方利益时,还是要多注意一下。希望看了上面的内容,能够给您带去些许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或是不懂的地方,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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