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石油包括权利人的请求,口头书面请求都可以,义务人同意,提起诉讼或仲裁。 ![]() 一、诉讼时效的中断是什么意思 (一)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权利人之请求。关于请求的方式,法律无明文规定,口头、书面均可。请求之相对人除义务人外,权利人若向主债务之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及财产代管人提出请求的,亦发生请求的效果。义务人的同意,同意的方式,对此法律未有限制,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均可,而且也不问义务人的同意是否有中断时效的目的。同意之表示人原则上应为义务人本人,义务人的代理人于授权范围内而为同意的,亦发生同意的效果,但保证人等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同意之相对人,原则上亦为权利人或权利人之代理人,对第三人为同意,不生同意的效果。(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若以有效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程序的,亦发生与起诉同等的中断时效的效果。但是,权利人于起诉后又撤诉的是否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说认为发生中断时效的效果。 ![]()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二)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 三、如何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做了详细的规定,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也做了细致的分类,法律网小编通过上面的解读让人们对于诉讼时效有了更清楚的认识,也能更好地在时效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是由一旦发生,诉讼时效就要重新计算。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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