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要什么材料 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二、放弃房屋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 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当事人需要缴纳公证费用200元左右。 《公证费收费标准》规定: 1.证明法律行为:证明合同、协议,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2.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三、房产放弃继承后还能要回吗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放弃继承后一般不能要回,但是对方存在欺诈、胁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要回该房产。 放弃房屋继承声明是继承人自愿作出的,放弃声明是有效的,继承人不能反悔放弃继承的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公证费收费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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